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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军标对高低温系列试验箱中风速要求分析

时间:2017-3-21 8:18:47
    GJB150A中的高温、低温、温度冲击试验明确规定,试件附近的风速不超过1.7m/s,其目的是防止在试件中产生与实际不符合的热传递。风速越大,单位时间内气流从试件表面带下头的热量越多,表面温度降低得越多,往往与实际情况不符,使试验结果失真。若知道实际环境的风速,应优先使用。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知道实际环境的风速的,因此标准规定一个统一的风速,有利于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重现性,这是一个工程处理方法。
    需要说明的是,最好的方法是在没有风速的环境下,即GB/T2423中所述的“自由空气条件”中进行试验。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试验箱的容积很大,往往是不实际的,而且用高低温试验箱的加热或制冷系统施加温度应力时,为保证热量快速传递和高低温试验箱内各处温度尽量一致,并在规定的温度穿着范围,必须依靠气流循环运动。即便如此,由于存在空气流动死角及试验箱本身的传热作用,不可能使试验箱内各处的温度完全一致,靠近高低温试验箱箱壁附近的空间往往达不到容差范围。因此温度试验方法中往往规定一个有效容积,在些容积外即靠近试验箱壁一定范围(如10cm)内不能放置试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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